在全县禁止生产、经营“硫磺保鲜笋”和“烟薰笋”
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利益工作会上的讲话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勤朴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同志们:
  根据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今天召开重点产笋乡镇、县属相关部门、森工企业工作会,全面布署落实在全县范围内严禁“两笋”工作。硫磺保鲜笋和烟薰笋的生产对森林动物和森林植物资源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对我县建设生态产业大县带来了严重危害,也给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硫磺保鲜笋和烟薰笋的通告”,其目的就是要保护森林动植物,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县建设生态产业大县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我就全面禁止在我县生产、经营、销售硫磺保鲜笋和烟薰笋的必要性和工作措施讲几点意见。
  一、全面禁止硫磺保鲜笋和烟薰笋(以下简称“两笋”)是落实“生态产业大县”战略目标的重要步骤。
  众所周知,硫磺保鲜笋是由硫磺薰制加工而成,属于有毒有害食品,是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允许生产经营的;同时在薰制的过程当中其硫磺气味漫天弥漫,周围的野生动植物对这种气味相当敏感,容易中毒死亡,生物链破坏甚至脱节,致使生态失衡。不仅如此,大量的二氧化硫与空气中的水反应后生成“酸雨”从天而降,致使森林植被、农作物受害死亡。群众也会因此受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禁止生产、经营硫磺保鲜笋是广大人民的愿望和生态建设的需求。
  烟薰笋是从1998年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就已经严令禁止了的,通过广泛宣传和严厉打击,烟薰笋得到了有效控制,严禁烟薰笋的政策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但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也有少数人与人民和法律作对,铤而走险,违法薰制、收购、销售烟薰笋。生产烟薰笋主要有如下危害:每生产一吨烟薰笋就要耗损三吨的天然林木,必然对天然林木带来严重的破坏,对森林生态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对我县生态产业大县建设造成阻碍。我们一方面在大力封山植树、退耕还林,享受国家的资金和粮食补助,另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又在组织收购薰制烟薰笋破坏天然林,如果我们不全力禁止,怎样对得起党、国家和人民。这是天保工程和《森林法》决不允许的。对薰制、收购、销售烟薰笋,我们将按照《森林法》从重论处。
  二、全面动员,打好严禁“两笋”攻坚战。
  1、全面贯彻县委政府严禁“两笋”的重大决策,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严禁硫磺保鲜笋、烟薰笋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由于过去生产“两笋”的贯性作用,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因此,乡镇人民政府在宣传上要下功夫,会后庚即照开各级干部会和群众会,讲清道理、教育笋农、为全县禁止“两笋”的生产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要具体落实任务和责任。除乡镇外,县林业局要派出宣传车深入重点林区宣传,全县森林管护人员要发挥巡山优势广泛宣传。县委政府将在《马边民族报》、电视上宣传报道严禁“两笋”的通告。
  2、加强配合,联合执法。“两笋”是我县的严禁产品,涉及林业、公安、森林公安、警务区、工商、卫生、食品防疫、技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县政府决定组建一支多部门的联合执法队伍,为期一个月。共同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令者。希望各部门领导全力支持这项工作,抽调精兵强将。林业公安、林政、警务区、森工企业要全力以赴。共同执法,是执法力量、技术上的整合,在执法主体上、程序上仍然要依法行政,做到共同配合、各施其职、依法办事、各负其责。执法部门下乡村后,当地乡政府要派员搞好配合。通过配合,做到山上管严、山下管死,决不允许“两笋”在我县林区生产。
  3、在进入笋山的要道上各林业经营业主要设置检查岗和宣传碑,严防硫磺、猎具、采伐工具、毒药、火源等进入林区,特别是大王山和神仙堡的要道上大渡河造林局马边林业公司要立即设置,其它地方林业局要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岗卡人员要坚持24小时轮换值班,确保万无一失。
  4、县林业局和森工企业要就各自的森林管护施业区加强巡山管护,管护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切实履行好管护职责,发现问题要即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即时汇报。凡是管护人员的责任区出现薰制硫磺保鲜笋和烟薰笋的,将按管护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处理。
  5、乡镇政府和村社要大力加强配合,在这一点上,要牢记谁所在谁负责、保一方平安的为官之道,认真组织动员,抓好宣传,把禁止“两笋”作为建设生态产业大县的头等要务来抓。
  6、要积极倡导加工生产经营清水笋,为广大笋农找出路。野源罐头食品厂要根据市场规律,合理扩大生产规模,有效组织人力物力进山设点收购,初加工不得压级压价、短斤少两,搞好服务,减少笋农来回费用,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林区稳定。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加工生产经营清水笋或其它无公害的笋产品。
  7、全县所有的干部、职工、以及林业企业职工不得参与生产经营硫磺保鲜笋和烟薰笋。
  8、任何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不得为“两笋”开绿灯,一旦有人举报,经查属实的,将按公务员条例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林业规费由林业局直接向收购单位或个人依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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