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决定》 完善总体工作部署
全面加快新世纪林业发展步伐
                  ——在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
                     周 生 贤 (2003年7月3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开了2天半,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是在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七一”重要讲话不久,全党上下正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以集中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主题的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达到了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培训骨干,为全国林业工作会议作准备的目的。下面,结合大家讨论的情况,我就如何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决定》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
6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以中发9号文件形式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这是继1981年颁发《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后,中央出台的又一个极其重要的林业文件。《决定》的颁布,对于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林业快速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决定》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林业上最新、最重要、最集中的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这个《决定》,全面提出了在林业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任务。首先,生态与生产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是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没有良好的生态,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先进生产力。其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先进文化的最本质的内容。森林是人类的摇篮,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源泉。21世纪,将是一个生态文明的世纪。建设秀美山川,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先进文化的客观要求。第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一。林业不仅对改善生态面貌,拓展人类生存空间,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对促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林业、重视林业的重大战略举措。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林业工作。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同志就发出了“绿化祖国”的伟大号召。八十年代,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九十年代,江泽民同志向全国人民发出了“再造秀美山川”的动员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是把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决定》正是在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夺取抗击“非典”阶段性胜利的历史时刻颁布的,意义尤为重大。这不仅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的特别关注和高度重视,更标志着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正以世界眼光将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作为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大计、长远大计来抓。这是党和国家对林业工作认识的一次重大飞跃,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彻底改变我国生态面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
  《决定》是总结过去、反映现在、指导未来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林业建设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的一切工作也都在为谋划未来而努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决定》既从历史的角度,对建国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又从实际出发,对当前林业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更着眼长远,对今后几十年的林业发展进行了统筹规划和战略部署。可以说,《决定》是一个时代的产物,顺应历史潮流,符合国情林情;《决定》是一个科学的产物,准确把握了中国林业的脉搏和规律,抓纲治本,面向未来。这是一个真正使中国林业长治久安的文件,它不仅把近年来国家给予林业的各项政策和条件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而且在体制、投入、机构等方面对林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作了系统安排。
《决定》是多年林业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深刻总结,是几代务林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建国几十年的林业建设史,既是一部务林人艰苦奋斗的创业史,更是一部务林人探寻真理的求索史。在长期的奋斗过程中,多少代务林人苦苦追求,潜心思考,坚持不懈地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我们的视野越来越开阔,认识越来越清晰,思维越来越深入,在林业所处的阶段、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定性定位、指导思想、发展战略、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认识和把握上,正一步步形成新的理论,一步步进行新的实践。这为《决定》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同时,荟萃众多专家学者开展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所形成的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也为《决定》的出台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过去几十年特别是近年来林业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就没有这个《决定》。
  总之,《决定》总揽全局、高瞻远瞩,客观求实、科学严谨,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几乎回答了当今林业发展所遇到的所有重大问题,我们想解决的每一个问题都可以在《决定》中找到答案。《决定》的出台,其意义之深、影响之远、作用之大无可估量,怎么评价都不过分,而且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显现出来。
  (二)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
  《决定》是一个庞大、系统、完整的思想体系,内容十分丰富,覆盖了林业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了林业工作的方方面面。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必须把握一个主题,明确一个核心,抓住八个关键。
把握一个主题,就是要牢牢把握加快发展这个主题。加快发展既是《决定》的标题,也是《决定》的灵魂和主线,是整个《决定》最本质的东西。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林业要在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的落后面貌,缩小同其他行业的差距,赶上整个国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加快发展;林业要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加快发展;林业要尽早赶上世界林业发达国家的水平,就必须加快发展。这个发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发展,是大发展、快发展、跨越式发展、全方位发展。大发展,小困难;小发展,大困难;不发展,真困难。发展的机遇并不多,要抢抓机遇。要牢牢抓住本世纪头10年这个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全社会对林业的认识大为提高、国家对林业的投入急剧增长、全行业的士气空前高涨等有利条件,上规模,上速度,上数量,尽快把林业的“蛋糕”做大。但同时,又要高度重视发展的质量,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路子。
  明确一个核心,就是要明确理顺林业生产关系这个核心。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林业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调整和理顺林业生产关系,使之更好地适应林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过程。随着六大工程建设的逐步深入,林业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调整和理顺生产关系已成为整个林业工作的当务之急。这个《决定》,就是一个全面调整林业生产关系、促进林业快速发展的文件。这次生产关系的调整,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修修补补,而是林业生产关系领域的一次深刻变革,触及了阻碍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有许多重大突破,从更加全面的意义上实现了林业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必将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推动中国林业进入一个全面加快发展的新时代。如果说,六大工程的优化重组标志着新的林业生产力布局形成的话,那么,《决定》的出台就标志着保证林业快速健康发展生产关系的全面理顺。
  抓住八个关键,就是要抓住以下八个方面的关键问题。
  一是林业的定性定位。定性决定定位,定位决定地位。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林业的定性定位作出了新的科学判断,明确提出了“双属性”、“双任务”、“三地位”的重要论断。“双属性”是对我国林业作出的一个最基本的判断,标志着林业既是一项公益事业,又是一项基础产业,是一个具有双重属性的特殊行业。“双任务”表明林业不仅要承担好改善生态面貌、维护生态安全的任务,而且要承担好满足社会林产品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任务。“三地位”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在国家建设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全面阐述,进一步廓清了社会对林业的模糊认识,标志着党和国家对林业认识的一次重大突破。
  二是“三生态”的战略思想。“三生态”是新世纪中国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思想,是对林业建设内涵、外延最新认识的高度概括。“三生态”所包含的三个方面的内容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生态建设是生态安全的基础,生态安全是生态文明的前提,生态文明是生态建设和生态安全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对于整个林业发展来说,必须把战略重点放在生态建设上,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进而促进以山川秀美为重要标志的生态文明社会的早日形成。
  三是林业的历史性转变。存在决定意识。社会发展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决定着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林业走过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这个历程,是一个森林资源经受破坏、恢复和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林业工作指导思想从不断强化到逐步弱化的过程。进入新世纪,林业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受到空前重视,生态需求已经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决定》在全面分析、深刻总结我国林业发展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果断提出,要调整我国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林业建设指导思想,加速推进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这是一个极为深刻的变革,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它标志着中国林业以木材生产为主时代的结束,以生态建设为主时代的到来。
  四是“三步走”的林业发展战略。一个好的战略目标确定后,设计一个好的战略步骤就显得十分重要。林业跨越式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分阶段、按步骤地进行。《决定》按照十年战略机遇期、建党一百年、建国一百年三个标志性时段,科学地勾画了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宏伟蓝图,确定了分“三步走”的战略步骤。这个部署,既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客观要求,又符合我国的国情、林情,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五是新的林业生产力布局。《决定》以一章的篇幅,为我们设计了加快林业发展的新的林业生产力布局,即:以六大工程为主体,以全民义务植树和各种社会造林为基础,“一鸟两翼”,“三位一体”。六大工程是鸟的身体,是今后林业建设的主战场,是战略重点,是带动林业快速发展的火车头,对决胜全局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是鸟的两翼,是我们搞好六大工程、加速国土绿化、实现全社会办林业的重要基础。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格局:“一鸟两翼”好腾飞,“三位一体”才稳固。
  六是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一个健全的林业、完整的林业、健康发展的林业,应该是一个三大效益兼顾、生态和产业协调发展的林业。单纯地就产业抓产业不行,孤立地就生态抓生态也不行,我们绝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外一个极端,否则,哪一个也抓不好。下步的林业工作,必须把生态建设放在第一位,但也绝对不能放松产业发展。《决定》要求的加快发展,既包括生态建设的加快发展,也包括产业建设的加快发展。只有坚持“两手抓”,才能真正建成一个大林业、强林业。《决定》对产业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预留了广阔空间,制定了完备政策。《决定》自始至终,都是生态和产业一起讲。希望大家细心品味,准确把握。
  七是深化林业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大转折、大变革的重要时期,更要以改革的深化来为加快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决定》对改革的内容讲得很多、很充分,尤其是从国家决策的层面,提出了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并将这一思想贯穿于《决定》始末,为其他各项林业改革的深化奠定了基础、铺平了道路。《决定》既是一个推动加快发展的文件,也是一个充满改革精神的文件,是一个通过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文件。
  八是林业发展的支持保障措施。《决定》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为了保证林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设计了非常周全、非常到位、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支持保障措施。不仅对投入、金融、税费等方面的政策作了十分具体的规定,使加快林业发展有了充分的物质保障,而且对科教兴林,依法治林,加强各级政府林业机构包括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强化和完善林业行政管理、动态监测、推广服务等三大体系也提出了极为明确的要求,真正巩固了林业发展的工作基础。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
  《决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林业真正进入了一个大转折、大发展、大跨越的全新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极其繁重、极其艰巨。在这种形势下,我们以怎样的总体工作部署,来贯彻落实《决定》,抓好六大工程、推进历史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呢?总的考虑仍然是过去提出的“一二三四五”,即:抓住一个重点,办好两件大事,强化三项工作,推进四项改革,搞好五大建设,全面加快新世纪林业发展步伐。但是,必须根据《决定》精神赋予它们以新的内容,既体现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体现贯彻落实《决定》的全新要求。这里,我非常高兴地宣布,研究起草《决定》和林业战略研究这两件大事,从具体工作层面上已经圆满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任务。下步的工作重点,将转到贯彻落实《决定》和宣传运用研究成果,推动中国林业的快速发展上来。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局党组、代表全国的务林人,向所有参加这两项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你们为中国林业做出的历史性贡献将永载史册。实践证明,谁抓住了机遇,谁就能抓住工作的主动权。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前几年,我们紧紧抓住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大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通过整合、启动六大工程为林业建设赢得了大量投资,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林业发展的投入不足问题;近两年,我们又紧紧抓住全国上下对林业和生态建设空前关注的有利时机,积极当好中央的参谋助手,代党中央、国务院研究起草了《决定》,解决了保证林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问题。现在,促进林业发展的两个最基本的条件——投入和政策都已具备,林业能不能搞上去,科教兴林、依法治林就被历史地凸现在我们面前,下步的林业发展,必须更多地在这两个方面挖潜力、下功夫、做文章,这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加快中国林业发展的两大法宝。为此,我们提出,将过去的两件大事,发展演变为科教兴林和依法治林这两件新的大事。这是我们整个工作部署调整中的一个重大战略举措。如果说,六大工程启动和《决定》出台为加快林业发展的世纪快车注入了强大动力的话,那么,科教兴林和依法治林将是这辆快车的两个巨轮,准备负载中国林业跨入一个新的更加美好的境界。
  (一)紧紧扭住六大工程这个重点不放松,推动整个中国林业快速发展。
  加快我国林业发展,必须首先抓好六大工程。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也必须首先将《决定》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实施的方方面面,确保工程建设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要抓规范管理。在技术管理上,要统一营造林标准,建立完善的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尤其要强化作业设计管理。在施工管理上,要全面推行监理制,实现施工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在投资及项目管理上,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报账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逐步统一和规范各工程间的投资标准。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定额。在管理手段上,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加快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在管理方法上,要大胆探索和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二要抓责任落实。六大工程建设责任重于泰山。要认真落实《决定》提出的规划落实到省、任务分解到省、资金分配到省、责任明确到省的“四到省”制度,以及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林业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制度,真正将六大工程建设的责任压到省级政府肩上,压到各级政府的行政一把手肩上。要继续完善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实施的签定责任书制度,层层分解,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六大工程建设的主要指标,进一步数量化,使之变得可检查、可考评、可兑现。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重要责任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抓监督考核。这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必须高度重视。要不断完善检查验收的指标设置和方式方法,逐步规范考核制度,提高检查验收的科学性、有效性、准确性。要积极推行工程建设综合核查制度,对各项工程建设的考核工作统筹考虑,系统整合,杜绝出现工程差、时间差、空间差、统计差等问题,提高核查效率,减轻基层压力。要提早做好工程建设的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相应制度,设置必要程序,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将六大工程建设情况的考核结果,报告给当地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人大,作为对有关行政责任人政绩考核、选拨任用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定期向媒体公布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要抓基础和后续工作。不管是哪项工程,都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尤其是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工作,一定要做得非常完善。要抓紧建立工程效益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统筹研究解决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工程建设中产权管理方面的问题,后续和替代产业发展方面的问题,资源管护方面的问题,切实巩固并不断扩大工程建设的成果。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和构思六大工程规划实施到期后的后续建设工作。
  (二)切实抓好科教兴林和依法治林这两件大事,全面提高林业建设的效益和水平。
  科教兴林、依法治林是《决定》确定的两个基本方针,是新形势下加快林业发展的两个最新标志、最新特征。
  一要大力实施林业科教振兴计划,全面提升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实现林业大发展,出奇制胜在科技。温家宝同志在全国林业科技大会上曾经指出:搞好生态建设,加快林业发展,要靠政策、靠投入、靠机制,最根本的还是要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对生产力的贡献不是简单的加和关系,而是指数关系。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首先要实现林业科技的跨越式发展。回顾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社会生产力的每一次飞跃,都离不开科学的重大发现与技术的重大发明。18世纪以来,人类社会共经历了三次重大技术革命,由此引发了三次产业革命,进而将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推进到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在林业发展史上,以现代育种技术为主导的人工林技术革命,以“3S”技术为基础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技术革命,也都极大地加速了林业发展的进程。总的来看,目前我国林业科技的发展水平仍处于低度化状态,科技贡献率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林业科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创新不足、结合不紧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只有加速推进林业新技术革命,形成一个全行业重视科学技术、全过程运用科学技术的局面,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林业建设的速度、质量和效益,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也就是说,今后的林业建设能不能有大发展,关键之一是看林业科教能不能有大突破。为此,我们必须举全行业之力,尽快启动并全力实施“林业科教振兴计划”。
  加速林业科技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要尽快建立全国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将生物工程技术放在林业科学技术研究的首要位置,作为林业科学技术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如利用生物工程技术培育林木新品种,通过遗传工程改良树木抗逆性和经济性状,以及进行林木分子生理和发育的研究;大力发展林业高新技术研究,重点开展“3S”技术在森林资源消长与重大森林灾害控制动态监测中的应用研究,信息技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方面的应用研究;人工林木材高效加工利用自动控制技术与仿真技术研究,新型木基复合多功能新材料成套制造技术与设备研究与开发;树木化学加工利用技术和非木质林产品高效深加工技术研究。通过重点领域的高技术研究与开发,大幅度提升林业科技发展水平,推动林业技术进步,增强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与科学决策水平,为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林业科技支撑。技术跨越是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基础,是跨越式发展的原动力。技术跨越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由实验室到田间地头的过程。要通过资源重组、技术组装配套和系统集成,解决六大工程建设中的技术瓶颈。要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效益。要通过科技宣传、科技下乡、科技示范推广等形式,在林木种苗培育、竹藤花卉发展、林果林药开发及林产品加工转化等方面,普及林业科技知识,推广林业实用技术,实现科技绿山、科技富民。
  狠抓林业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战略性资源。林业发展不仅需要充足的物质资源做基础,更需要人才的知识和能力做支撑。要认真贯彻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八字方针。林业人才队伍建设要重点在“稳、用、育、引”上下功夫,稳住队伍,用好人才,培育力量,引进智力。要在林业行业全面普及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林业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大力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努力为形成学习型社会作出贡献。要把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巩固传统学科,发展交叉学科,拓展新兴学科,通过学科建设的加强促进林业人才的培养,通过林业人才的成长带动林业学科的发展。同时,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各种方式吸引外行业人才、外国人才为当前的林业建设服务。
  加强林业标准建设。标准就是品牌,标准就是形象,标准就是市场。要针对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快林业标准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林业标准体系。要强化标准实施,提高林业生产建设的采标率,真正做到按标准设计、按标准实施、按标准验收。要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质量监督。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并加快国内标准制定与国际接轨步伐。
  重视林业科学管理。加快林业发展,必须强化科学管理。要在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程序等方面提高科技含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成效。要大力推进“数字林业”进程,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基于“3S”技术的森林资源、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等现代林业管理体系,实现林业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和精确化。要开展森林资产评估和价值核算,推动绿色GDP的建立。要开展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动态监测与综合评价,为林业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实施林业科技重奖。促进科技发展,既要讲奉献也要讲激励。为此,国家林业局将按《决定》有关精神,设立林业科技重奖专项资金,每年拿出不少于500万元的资金,对在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业化建设、科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重奖。重奖的具体办法要抓紧修定,争取明年付诸实施。各地也要结合自己实际,制定相应的重奖办法。
  为切实做好上述工作,要尽快研究制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工作的决定》,对林业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全面部署,适当时候再召开一次林业科技大会。要抓紧编制《林业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林业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并做好与《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的衔接工作。要不断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高效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要切实增加林业科技投入,落实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应有3%用于科技支撑的政策,鼓励和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增加林业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体系。要切实加强科技能力建设,突出抓好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站、科技示范点、科技园区、工程中心和科技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要全力开展林业法治行动,为加快林业发展保驾护航。
  古人说:“小智理事,大智用人,睿智立法”。《决定》的出台,给我们的法制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首先,林业部门的性质和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执法监管的任务随之凸现。第二,林业指导思想的根本性转变,也要求我们对过去制定的许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立法的任务非常繁重、非常急迫。第三,《决定》的许多内容,都需要以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增强其约束力。第四,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把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作为两大原则,提高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第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实际,也迫切要求我们加强依法治林,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各项林业工作。第六,目前林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立法工作滞后、执法体制不顺、重权轻责、执法犯法等问题,也急待解决。因此,必须把林业法制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决定》的一个突出位置,着力予以加强,全面将林业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大林业工作的刚化力度。在立法方面,实现由“限制性立法”向“保护性立法”的拓展;在执法方面,实现由“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的拓展;在执法监督方面,实现由“事后追究”向“事前防范”的拓展;在普法方面,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的拓展。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全力抓好“林业法治行动”。
  加快林业立法。立法是依法治林的基础。要分别轻重缓急,按照需要由全国人大、国务院、部门颁布的三个立法层次,提出林业立法规划,并分解落实到年度,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消灭立法“盲区”。要抓紧修改《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加紧起草《湿地保护条例》、《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条例》,尤其要加快制定并出台我们就可以颁发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科技贡献奖奖励办法》等部门规章。同时,要尽快清理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切实树立“以民为本”的立法观念,在抓好“限制性立法”的同时,加大“保护性立法”的力度,把保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放到应有的位置,做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行政管理者的权力与责任相对应。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保证有关利益当事人的充分参与,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立法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保证《决定》精神的全面落实。
  加强林业综合执法。“徒法不足以自行”。目前,法律法规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分散在多个分支机构中,没有形成统一、权威的职能,既无法高效地履行执法职责,也有损林业部门的执法形象。为此,我们将在10多个省的20多个县进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整合执法队伍,实施林业综合执法试点,拟待总结经验后在全国推开。各地也要积极进行这方面的探索,有意识地组织一些林业综合执法行动,检验效果,演练队伍,改变执法形象,树立执法权威。要严格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强化林业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监督,是确保全面、严肃、公正执法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实现林业主管部门的角色转换,大力强化执法监管职能,真正担当起对各类社会主体执行涉林法律法规、履行生态建设义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任务。尤其要加大对机关团体和企业法人等的监督检查。其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法定的层级监督职能,把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主动搞好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统计制度。要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形式,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公示制。第三,要积极接受各级党委、人大和社会舆论对林业执法工作的监督。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方便公众监督。要大力加强林业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建设,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和时限等。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增强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第四,要认真研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和发生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堵塞工作漏洞,变“事后追究”为“事前防范”,将监督的关口前移。
重视林业普法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的拓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上门”,“送法入户”,真正使林业的各项法律制度让大家都知道,提高全民的遵法、守法意识。要积极探索提供法律援助的途径和办法,千方百计保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创建法制信息网络、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等形式,及时公布法制信息,回答群众关心的林业法制问题,拓宽民众知法、用法的渠道。同时,要切实加强生态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爱林、护林、育林风尚。
  为了保证上述工作的落实,要抓紧就林业法制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调研,通盘考虑,研究拟定全面加强林业法制建设的文件,争取在近期内召开一次全国林业法制工作会议,对依法治林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三)不断强化“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三项工作,夯实林业快速发展的基础。
  要始终坚持“严管林”。《决定》的基本精神是加快发展。培育是发展,管护也是发展,而且是更深层次上的发展。如果连现有的林子都保不住,又如何谈得上新的发展呢?所以,我们在贯彻落实《决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准确把握培育和管护的关系。从战略上讲,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林少绿的国家,必须把资源培育和加快发展放在第一位,尽快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只有这样,才是一个积极的目标。否则,即使一棵不砍,也是一个很低的水平。从战术上讲,林业具有“三分造七分管”、“破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成就一片林子需要几十年的功夫,而毁坏一片林子须臾即可得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管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刻也不放松森林管护。
一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不出现大的波动。要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及时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严查,决不手软。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有苗头就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处置。驻省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决定》精神的切实贯彻。但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地研究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尤其要注意研究林地资源资本化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二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严管林”的内涵,真正做到该管住的管住,该放活的放活。在改革和完善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总的原则是:积极而又稳妥。在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配套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把握这一点。森林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资源,有其自身的生长演替规律,“严管林”并不是一棵不许砍、一株不许动,而要进行科学的经营,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因情而异。
三要认真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要抓住“非典”疫情引起社会对野生动物空前关注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管理力度,严禁乱捕滥杀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抓好栖息地保护和濒危物种拯救,加强区域重点目标野外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要高度重视我国特有种质资源的保护和输出管理。要认真落实温家宝同志关于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根据森林防火重点和实际,调整森林武警部队的力量布局,加大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和林火监测力度,不断提高防扑火能力。森林公安队伍是林业部门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执法力量,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最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这支队伍管理好、建设好。要切实抓好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坚决抑制森林病虫害的高发态势,并要严格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
  要真正做到“慎用钱”。今年,国家对林业的投资已经超过400亿元,《决定》又对加快林业发展的经济政策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慎用钱”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永远不敢懈怠的大事。各地一定要按《决定》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大资金管理力度,确保国家的每一笔投资,都真正用在刀刃上,发挥应有的效益。要“严”字当头,管好人,用好钱。要引导大家由重资金争取向重资金管理转变,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研究如何管好、用好林业资金上。
  一要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从立项决策、资金预算、计划下达、拨付使用、资金决算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按制度办事,决不允许随意变通。要逐级确保资金的安全快速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对林业工程资金运行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要大力推行“报账制”,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根据《决定》的有关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
  二要积极发挥资金稽查和审计的威力。要继续组织对种苗工程、森林防火及六大工程建设资金的稽查,搞好对局直属单位的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要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专项经费、重点省区和单位林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的措施。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对林业资金进行依法审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资金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加强责任追究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使用资金案件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加大惩处力度。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对重大项目还要实行终身负责制,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要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之真正发挥作用。
  要切实保障“质为先”。质量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越在加快发展的时候,越要重视和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尤其是六大工程建设,必须始终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
  一要坚决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要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理念,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把质量管理的触角延伸到规划设计、种苗培育、作业施工、抚育管护、森林经营等各个工序、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将质量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建设者头上,实行全员质量管理,全行业质量管理。
  二要规范质量管理制度。要根据《决定》精神,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加快林业发展要求的新制度、新办法,充分贯彻质量第一的思想,以质量保发展,以质量促发展。要适应市场体制的要求,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大力推行事前招标、过程监理、事后报账三位一体的质量管理制度。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进一步加强种苗管理和森林经营。种苗质量是营造林质量的基础。要不断提高种苗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大良种壮苗的推广应用力度。要切实加强种苗生产、流通、调运、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确保种苗质量。森林经营是确保森林质量的关键一环,要进一步转变森林经营理念,重视森林经营工作,抓紧出台《森林经营规划》和《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促进森林经营工作开展。
  (四)进一步深化四项改革,为加快林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促进林业快速发展,实现“三步走”的林业建设目标,我们面临的改革任务非常艰巨。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抓好林业产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林业综合执法等四项改革。这几项改革都事关根本,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必须精心谋划,全力抓好。抓好这几项改革,对于进一步理顺林业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对这四项改革的任务、内容、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如何才能保证其健康、有序地推进呢?最关键的是要正确把握和处理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各项林业改革都必须紧紧围绕促进发展这个目的来进行,这是我们判别一切改革对错、成败的唯一标准。在积极改革的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力度、步骤和时机,确保工作的平稳推进。要充分预见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对条件成熟、要求紧迫的,可以搞得快一点、面儿铺得大一点;对条件尚不具备、实施难度大的,可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二要处理好调动行业积极性与调动社会积极性的关系。《决定》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转变。加快林业发展,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这次《决定》更多的是为林业发展创造外部环境和条件,我们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如何用好、用足这些方面的政策,调动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也要十分注意自身挖潜,调动好行业内部的积极性,内外呼应,充分融合。
  三要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改革必将涉及到利益的调整。各地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经济利益与长远生态效益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按照责利对称的原则,合理划分林业事权,该谁承担的任务就由谁承担。任何只顾局部利益,忽视全局利益,甚至以牺牲全局利益为代价换取局部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在改革尤其是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中,一定要十分注意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平稳的问题。森林资源是林业的根本,加快林业发展,深化林业改革,最本质的要求是要体现在森林资源增加上,而不是森林资源被破坏。森林资源管好了,不出问题,改革就会有一个宽松、安定的外部环境,就能顺利推进;反之,如果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出了乱子,就会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压力,使整个改革陷入被动,进而害及改革的进程。欲速则不达,这里有个重要的辩证关系。因此,必须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出不出问题作为我们设计改革方案、制定改革措施、把握改革进度的首要因素来考虑。历史的教训值得汲取。要千万注意防止1984年前后,由于一些地方政策把握不准导致发生严重乱砍滥伐现象的重演,造成新的森林资源破坏。对此,我们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决定》才在第十四条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中,明确提出要坚决防止乱砍滥伐林木、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情况的发生,用意是十分深刻的。
  (五)大力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五大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决定》提供坚强保证。
  《决定》的出台,是对中国林业的历史性贡献。学习贯彻好《决定》,是对全体务林人尤其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历史性考验。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要完成好《决定》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推动中国林业快速发展,就必须全面加强“五大建设”,把各级林业首脑机关建设好、建设强。
  关于思想建设。要在深入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的同时,认真抓好《决定》的学习贯彻工作。当前,林业行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首先要学习贯彻好《决定》精神,以此来统一我们的思想,武装我们的头脑,使之真正成为我们的行动指南。学习贯彻《决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思想上的大解放、观念上的大转变,求得思想上的大统一、认识上的大飞跃。
  关于组织建设。《决定》的出台,使林业部门的性质、任务和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根据这些变化,研究调整自己的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人员分配、领导力量等,使应该突出的工作得到突出,应该充实的机构得到充实,应该加强的班子得到加强。要把最优秀、最有活力、最能贯彻执行好《决定》的人安排到最重要的岗位发挥作用,让他们真正活跃在林业建设的主战场,确保《决定》赋予我们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关于作风建设。作风关系事业的成败。要把《决定》落实好,就必须切实加强各级机关的作风建设。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把《决定》规定的各项工作抓到位就决不罢休。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将《决定》精神宣传到千家万户、贯彻到田头地块,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把《决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要求,努力形成机关工作的新风尚。要大力提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再创林业事业的新辉煌。
  关于制度建设。制度出动力,制度出质量,制度出效率。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没有铁的纪律不行,没有明确的责任不行,没有规范的管理不行,没有高效率的工作不行。这一切,都要借助制度的力量来实现。因此,我们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严格按照“自身高标准,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的要求,不断完善机关的工作制度,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全面提高我们领导林业工作的水平。
  关于业务建设。有人说,《决定》是新世纪林业建设的百科全书,内容极其丰富,要将其全部消化吸收,转化为加快林业发展的实际成果,就必须狠下决心,学习学习再学习。尤其是《决定》涉及的大量公共财政、金融证券、经济理论、宏观政策等方面的内容,都是我们不太熟悉的东西,都需要我们展开大规模的学习活动。不学习就无法工作,学得好才能落实得好。
  三、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决定》的高潮,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的召开
  为了给《决定》出台营造一个好的气氛,今年上半年,我们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的严重冲击,始终坚持“两手抓”,克服重重困难,推进林业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大进展。春季造林首次突破1亿亩大关,成为建国以来春季造林面积最大的一年。六大工程进展顺利,已成为造林绿化的主战场。春季森林防火成效显著,先后成功扑灭了近10起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大,尤其是对野生动物的经营管理明显加强,“春雷行动”取得全面胜利。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基本完成。林业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人造板行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森林食品、森林旅游、花卉产业购销两旺,林纸结合日趋紧密。林业投资规模增势迅猛,连续三年上了三个大台阶。总的看,形势喜人。下一步,必须以《决定》精神为指导,在继续抓好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的高潮。
  学习宣传贯彻好《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学习《决定》,就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吃透《决定》的精神实质,掌握《决定》的精髓要义。宣传《决定》,就是要让《决定》的精神进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大脑,进入各有关部门的大脑,进入广大民众的大脑,为大家所熟知,成为指导大家行动的指南。落实《决定》,就是要将《决定》规定的各项内容,转化成为各地的实际行动,转化成为促进林业发展的具体成果。
对此,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将《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深入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当务之急,是要集中一年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安排:在前一阶段重点学习宣传领会《决定》精神的基础上,下一阶段重点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具体措施,为全国林业工作会议作准备,最后一个阶段是自全国林业工作会议之后到明年上半年,各地广泛行动,拟定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性文件,开好贯彻落实《决定》的省级会议,把《决定》的各项内容变成各地可以具体操作的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在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的过程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领导班子要带头学、领着干。学习贯彻《决定》,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化,促进对《决定》内容的深刻理解;以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体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成果。通过学习,将大家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将大家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决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努力在思想认识上达到新高度,在工作实践中取得新成就。学习贯彻《决定》,一定要与各地林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学习贯彻《决定》,重在用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干部职工一定要深刻认识《决定》对加快林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紧扣本地工作实际,对照研究各项工作,在指导实践上做文章,在狠抓落实上见成效,最大限度地挖掘《决定》蕴含的巨大潜能,推动林业发展。
  (二)全力做好召开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首先,制定并出台各方面的配套文件,是贯彻落实《决定》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要对计划提交会议的配套文件,抓紧时间修改完善,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创造条件争取上会。第二,要以《决定》精神为准绳,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修改、完善为会议准备的领导讲话、经验材料和表彰方案,认真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认真搞好会前的宣传造势工作。要周密策划,精心选题,加强力度,全方位宣传《决定》在加快林业发展方面的新认识、新思路、新举措。要牢牢把握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开会前夕,尤其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会议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上下联手,层层推动,努力把《决定》的各项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
  首先,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决定》出台的有利时机,精心准备,扎实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当好参谋助手,争取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以本省区市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一个林业文件,召开一次林业会议,努力将本省区市的林业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第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找准突出问题,依据《决定》精神,研究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形成各地贯彻落实《决定》的配套文件。
  第三,对一些需要假以时日、逐步落实的工作,也要按照轻重缓急,拟定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决定》的各项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到林业工作的每个层面、每个环节。
  第四,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推动基层村民自治组织,以村民大会形式,学习贯彻《决定》,使其真正成为贯彻执行《决定》的生力军,成为《决定》的直接受益者。
  同志们,《决定》的出台,全面掀开了中国林业大发展的序幕,林业将真正迎来一个生机勃勃的春天!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顽强拼搏,开拓创新,为切实加快我国林业发展步伐,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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