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1、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
2、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及野生动物凭证猎捕,凭证驯养繁殖,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6、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7、指导负责全县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8、承办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检疫的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