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林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负责林业生产的总体布局,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三、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基地、荒山荒坡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指导国有林场、林业企业、自然保护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的培育。
四、主管全县森林资源;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
五、主管陆生野生动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审报以及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七、负责林业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的老干部工作及林业行业工资和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
八、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和林业规费等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审计。
九、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