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二 OO 七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各片区联防指挥部、乡(镇)委员会、林业系统各单位:
二 OO 七年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 “ 三个代表 ”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 “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 的森林防火方针,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使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 “ 早安排、早落实 ” ,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为此特对二 OO 七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护林防火机构。
目前已进入了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乡(镇)和林业系统的行政领导要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态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务必高度重视,尽快调整充实各乡(镇)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领导成员,制定严格的森防措施,各项工作制度必须上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森林防火工作是关系到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是经过多年实践且行之有效的措施,各乡(镇)林业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资源防火责任制实施办法》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普遍推行我县森林防火 “ 八长 ” 负责制(县长、局长、乡长、村民组长、公司经理(林场场长)、校长、家长),实行政府负总责,行政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成员单位在防火期负责各联系乡(镇)的防火工作,协助乡(镇)和林场制定严格的森防措施、扑火预案,进一步贯彻落实宣传《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督促检查、落实联系乡的森林防火工作,使我县的森防工作齐抓共管,全县上下形成森防工作人人抓,森林保护人人管,森林防火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全力推进“两项制度”的建立,全面检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片区联防指挥部、乡(镇)委员会、林业系统各单位要按照省指挥部《关于在重点林区村建立森林防火专职巡山员和村民轮流值班制度的通知》(川护指 [2006]15 号)精神,抽调精干人员,制定周密方案,全力做好本辖区“两项制度”的落实工作,真正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4]33 号、川办发 [2004]22 号)要求,全面检查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部门岗位责任制、指挥部成员划片包干责任制、林区单位责任制、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及林区中小学生、外来人员管理责任,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监护责任的落实情况,确保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减少火险隐患。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工作。
山地森林一旦着火,扑救难度大,易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耗费人力物力,所以必须突出 “ 预防 ” 两字,以预防为主。从我县实际工作总结可以看出,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因此,严格控制火源是预防森林火灾的有效手段,森林防火工作要突出一个 “ 早 ” 字,强调一个 “ 严 ” 字,即:早安排,早布署,早行动,早落实;严:就是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加防范,严肃对待,严肃处理,使森林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在防火期要把火源管理落到实处,抓住管人,管火,管林这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对违章用火者要严肃处理。各林业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森林防火第一线的力量,林业员、巡山员、管护人员,了望员、岗哨员、专业扑火队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缺岗、离岗,在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禁止野外用火,针对季节用火,特别是春节,清明上坟烧纸;采笋期进入林区人员增多以及春耕生产开始后用火频繁的特点,在重点地段,重点部位,一定要派人严看死守,确保安全,严防发生森林火警火灾。
五、继续执行 “ 谁辖区,谁管理,谁负责 ” 的原则。
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继续坚持 “ 谁辖区,谁管理,谁负责 ” 的原则。各乡(镇)、林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扑火预案,周密部署,做好扑灭大火的准备。做到组织落实,思想落实,措施落实,扑火预案落实,坚持 “ 十不准 ” 、 “ 五不烧 ” 和 “ 十包干 ” 的原则,林业企业的森林防火,要划定区域,落实责任范围,实行场长,工段长责任制;大风顶自然保护区要与周边乡村搞好联防;要进一步加强政、企联防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的安全,各地在三月前完成对扑火人员培训工作。
六、实行森林火灾隐患整改书面通知制度。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查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各乡(镇)政府、林业企事业单位要对所辖林区及周边村社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县森林防火办要组织相关单位对重点林区、重点乡镇进行检查,针对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七、坚持值班调度,掌握火情动态。
全县 13 个重点林区乡、 5 个片区联防指挥部,在防火期要坚持昼夜值班,关键时期领导要亲自带头值班。重点乡(镇)要排出名单,落实责任,保证随时有人接听电话。各地要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档案,资料管理,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登记等,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521653 、 4521675 )。
无线电台工作人员要做好通讯设备的维修管理,保证通讯畅通,各地要购置必要的扑火工具和相应的设备,对现有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林业系统各单位务必指定森林防火专用车,以保证森林防火的宣传,检查和突发事件的用车。
昼夜值班时间为元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若抽查发现无人值班,发生森林火灾,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每昼夜补助值班费 2.00 元,抽查缺岗一次,扣减补助费 14.00 元,两次无人值班接听电话的,由县指挥部在全县通报批评,值班补助费只对 13 个重点林区乡镇,即:三河口乡、高卓营乡、永红乡、梅子坝乡、沙腔乡、苏坝乡、袁家溪乡、荞坝乡、民主乡、老河坝乡、大竹堡乡, 石梁乡、烟峰乡 , 林业企事业单位值班费由本单位解决。
八、严肃纪律,切实执行火情归口上报制度。
按有关规定,发生森林火情一律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上报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外或向媒体发布任何火情信息。在护林防火期各乡镇、林业企业单位每天下午 16 时向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以上安排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 OO 七年元月一日
